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,今年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有所调整,自下一个居民医保年度起,市区城镇一般居民个人缴费标准, 由原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180元,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,由原每人每年60元,调整为100元。
据了解,市区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,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,在此期间缴费人员自次年1月1日起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;在其他时间段参保缴费的,自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。
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,具有我市市区户籍,且持有《城镇居民******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的城镇居民、持有《特困职工证》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、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的重度残疾人员,个人缴费60元标准不变,******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,由市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。 |